2026年7月24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离岸信托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,下称《公告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公告》明确,中国税收居民(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)通过境外信托开展的相关安排,适用统一的20%个人所得税税率,且不得申报任何减计收入的优惠或税收减免。

此外,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,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,同样构成中国税收居民,其全球所得(包括境外信托所得)均须在中国申报纳税。

政策背景与意义

近年来,越来越多中国家庭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传承、资产保护与跨境税务筹划,但相关个人所得税规则一直缺乏系统性指引。本次《公告》首次全面厘清了离岸信托各环节的税务处理,标志着中国对跨境财富管理的税收监管进入透明化与规范化新阶段,对中国家庭乃至全球华人家庭的财富架构安排具有深远影响。

《公告》适用的十二类情形

  • 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(包括现金、股权、不动产、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)
  • 离岸信托持有、管理及处置财产的过程中产生的所得
  • 离岸信托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(包括现金分配与非现金分配)
  • 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获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租金、资本利得等投资收益
  • 离岸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及清算所得
  • 个人终止离岸信托并取回信托财产
  • 设立人、保护人、受益人身份或税务居民身份发生改变
  • 信托财产的后续划转、置换及受益权转让
  • 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控制权或享有经济利益的安排
  • 通过多层信托架构或中间控股实体间接持有财产的情形
  • 离岸信托与境内财产、境内受益人之间的跨境支付安排
  •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与离岸信托相关的情形

五大征税环节

《公告》按信托生命周期厘清了五个关键环节的税务处理:财产装入环节、信托存续环节、收益分配环节、终止清算环节,以及身份转变与承继环节。各环节应税所得的计算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申报期限均在《公告》中予以明确,纳税人须按规定完成自行申报。

三个关键细节

  • 统一税率:符合条件的离岸信托所得统一适用20%个人所得税税率,不适用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
  • 无税收优惠:不得申报任何减计收入的优惠或税收减免,此前部分架构依赖的优惠路径不再可行
  • 全环节监管:从装入、存续、分配到清算均纳入申报范围,跨境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
学会提示:离岸信托个税新规的实施,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信托安排已进入“实质课税、全流程监管”时代。建议相关家庭与专业顾问尽快审视现有架构,确保合规申报,防范税务风险。学会将持续跟踪政策动态,第一时间为会员及行业提供解读。
中国家族办公室学会 联系我们
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