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24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《關於離岸信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5號,下稱《公告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公告》明確,中國稅收居民(即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,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)透過境外信託開展的相關安排,適用統一的20%個人所得稅稅率,且不得申報任何減計收入的優惠或稅收減免。

此外,在中國無住所的個人,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,同樣構成中國稅收居民,其全球所得(包括境外信託所得)均須在中國申報納稅。

政策背景與意義

近年來,越來越多中國家庭透過設立離岸信託進行財富傳承、資產保護與跨境稅務籌劃,但相關個人所得稅規則一直缺乏系統性指引。本次《公告》首次全面釐清了離岸信託各環節的稅務處理,標誌著中國對跨境財富管理的稅收監管進入透明化與規範化新階段,對中國家庭乃至全球華人家庭的財富架構安排具有深遠影響。

《公告》適用的十二類情形

  • 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(包括現金、股權、不動產、金融資產等各類財產)
  • 離岸信託持有、管理及處置財產的過程中產生的所得
  • 離岸信託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(包括現金分配與非現金分配)
  • 離岸信託存續期間獲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租金、資本利得等投資收益
  • 離岸信託終止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及清算所得
  • 個人終止離岸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
  • 設立人、保護人、受益人身份或稅務居民身份發生改變
  • 信託財產的後續劃轉、置換及受益權轉讓
  • 委託人保留信託財產控制權或享有經濟利益的安排
  • 透過多層信託架構或中間控股實體間接持有財產的情形
  • 離岸信託與境內財產、境內受益人之間的跨境支付安排
  • 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與離岸信託相關的情形

五大徵稅環節

《公告》按信託生命週期釐清了五個關鍵環節的稅務處理:財產裝入環節、信託存續環節、收益分配環節、終止清算環節,以及身份轉變與承繼環節。各環節應稅所得的計算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申報期限均在《公告》中予以明確,納稅人須按規定完成自行申報。

三個關鍵細節

  • 統一稅率:符合條件的離岸信託所得統一適用20%個人所得稅稅率,不適用綜合所得的累進稅率
  • 無稅收優惠:不得申報任何減計收入的優惠或稅收減免,此前部分架構依賴的優惠路徑不再可行
  • 全環節監管:從裝入、存續、分配到清算均納入申報範圍,跨境資訊透明度顯著提升
學會提示:離岸信託個稅新規的實施,意味著中國稅收居民的境外信託安排已進入「實質課稅、全流程監管」時代。建議相關家庭與專業顧問盡快審視現有架構,確保合規申報,防範稅務風險。學會將持續跟蹤政策動態,第一時間為會員及行業提供解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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